Friday 26 December 2008

誰殺了司法

誰殺了司法

當然,凌遲司法的,政治人物如陳水扁,邱毅,皆而有之,動輒輕言司法不公的媒體,及諸多名嘴,亦脫不了干係。而社會輿論,以及其背後的市井小民,或許亦參雜幾分。

不過,給司法尊嚴致命的一刀的,則是來自於北院自己。

這五位庭長的決定,不管是出於自身的愚昧,或是外力的使然,對於司法獨立的傷害,將花億萬倍的代價,才得以彌補。

在這個過程中,必須先加以譴責的,是周占春,作為改革派的大將,司法改革,竟然葬送在他自己的手裡。無論周占春一庭有無意願承審陳水扁案件,他都不能忽略,在案件審判過程中,『法官更易』對於司法尊嚴的傷害,他竟然無法捍衛,以及堅持,只能說,司法改革終究是空談。

其次,北院這五位庭長的決定,對於司法獨立的傷害,終究在歷史上,會記上一筆。今後,無論蔡守訓一庭最終判決陳水扁有罪,無罪,都無法得到社會大眾的信服。

倘若,高院撤銷周占春的裁定,發回由而蔡守訓一庭重新裁定,在蔡守訓勢必面臨兩難。除非維持原無保釋放的裁定,否則,交保,或羈押,都將面臨政治力更大的挑戰。即令較不嚴厲之交保手段,想必,陳水扁會學習蘇治芬之策略,拒絕交保,則蔡守訓有無能力,或整個司法機關有無能量,維持整個政治層面的撞擊。

司法機關的正當性,僅建築在於它的獨立性以及,隨之而來的中立性。當司法機關的獨立性及中立性受到質疑時,即無從獲取社會之支持。在周占春做出兩次無保釋放裁定之後,北院將該案的管轄權移轉至他庭,則直指司法獨立的核心。案件輪分及抽籤機制,乃在於確保每個案件當事人,在選擇,會被選擇法官時所受到之程序保障。如果案件的管轄權可以藉事後庭長會議之決定而而移轉,司法獨立如何確保?又如何能杜眾人悠悠之口。

這一夕,司法的尊嚴,葬送在司法機關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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