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30 March 2013

林益世與賴素如


林益世與賴素如

就一個曾經在檢方服務過的人,決定對這兩個事件發表評論,其實是冒了很大的風險。第一個風險會來自於反對檢方的人的批評,他們的批評主要可以摘要如下:因為你之前是檢方的,所以,你自然會站在檢方的立場,迴護檢方。第二個風險則來自於檢方內部,他們主要的批評會是:你現在是學術圈,了不起,現在以批評檢方為榮,我們留在檢方的人就是能力不強,沒辦法像你一樣。地三個風險是,有些人是有些私交的,或許會冒著扯破臉的風險。不過,又何仿,並不是因為這樣批評的風險,我就必須閉上我的嘴?或說,我發表這樣的意見,並不是要取得持這樣立場的人的支持。

首先:梁文傑跟段宜康的評論是值得引述的。
梁文傑在他的臉書這樣說:『

如果硬要辦, 是可以辦賴素如一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但理由相當牽強, 成立的機會也很低. 若以違法收受政治獻金或質詢時未利益迴避論處, 也不過就是行政罰而已. 而台北地檢署明知賴素如是國民黨中常委, 更是馬辦主任, 是血統純正的馬英九人馬, 怎麼敢就手上這一丁點可疑的證據就大動作搜索或聲押呢?

這種"硬辦"的手法, 過去只見於國民黨用來對付民進黨的政治人物. 反正不管未來法院如何判決, 先造成一個社會印象就可以了.

這種手法現在拿來對付總統人馬, 我只能, 雙子星案的利益實在太大了, 大到國民黨兇殘的互鬥, 甚至利用檢體系在互搞, 就連馬英九的面子都顧不得了.

段宜康在他的臉書這樣說:『
昨晚和台北市議員李建昌爭辯。

,賴素如一定會交保。
,不可能吧;馬英九這樣幹,不怕被外界死?

結果証明錯的是我!
還好沒和李建昌「相輸」。
梁文傑跟段宜康的出發點都是,馬英九都可以直接掌握檢察官,乃至於法官。政治人物講政治語言,並不需要一般見識,不過,這樣的言論會左右一般人對於司法機關的態度,司法機關無法客觀,獨立,這樣的言論要負很大的責任。我們進一步來檢視梁文傑與段宜康的質疑:假設,一個案子要發動搜索,之前可能要監聽,一個案子從布線到出手,快可能要幾個月,慢可能要一兩年,試想,檢察官有可能知道哪一個政治人物會得勢?或失勢?進而在一兩年前布局嘛?這樣的說法,真的是太抬舉檢察官的政治判斷了。

其次,段宜康的說法,意思是說馬英九可以一通電話打給承審法官,告訴承審法官這個案子要怎麼辦?以我個人六年的經驗,要是真的庭長,院長來關心一下,馬上就見報了(謝深山的例子,就是最好的案例)。當然,我並不是說我們現在的司法制度是獨立公正,完美無暇,馬英九,或是吳敦義(尤其他當初當行政院長時)要介入司法機關,最好的方式,或是最常見的方式不是在個案中,而是在人事案。若是你去看這幾年檢方升主任,或派檢察長的名單,或許,就會得到一些端倪。所以,人事權是行政機關要介入檢察機關乃至於司法機關的最重要手段。(若是段宜康這麼關心司法機關,請他關心一下最近司法院人審會民選委員退席的案子,這才真的是問題的根本。)

除了人事權之外,當然,案件的指分權是影響個案走向的最重要手段之一。我們會質疑林益世這個案子為什麼會搞成這樣?老實說,我也不知道為什麼總長會把這個案子交給承辦檢察官。我們都以為檢察官(尤其是特偵組檢察官)都跟廉政英雄一樣會飛天遁地,可惜的是,檢察官很多人是阿德阿德的。因此,林益世這個案子搞成這樣樣子,有可能是檢察官故意,當然也有可能是檢察官根本就是個白痴。那我們要進一步質疑的是,把案件交給這個檢察官來處理,是總長識人不明(每期的特偵組檢察官都是總長挑的人)?還是案件搞成這樣原本就是總長的意思。我個人跟黃世銘有短暫的共事經驗,他是我很尊敬的一個長官,當初葉金鳳把他冰凍起來,是因為他得罪了太多國民黨的政治人物。至於,陳定南把他冰凍起來,則是因為有名的興票案,還有搜索中國時報。我不相信他是故意把這個案子搞砸,所以,只能說,他所託非人。

再回到政治思考模式來想,梁文傑的發言:這之間的利益太大。的確,但是,台北市議員裡,除了賴素如之外,沒有其他人嘛?至於誰有?就只有天知、地知,我則不知。

最後,我老是喜歡說自己是深綠色,但是這個深綠色跟民進黨一點關係也沒有。深綠色有兩個意涵:第一個是認為台灣(或是中華民國,這個詞我也可以接受)跟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兩個不同的國家。第二個是反核。民進黨裡,多數人對這兩個議題是沒有信念的,多數是機會主義者。堅定反核的,只有林義雄一個人。別忘了,蘇貞昌跟蔡英文當初也曾經為核四預算辯護過,更別說,蔡英文也曾經領過十八趴,這個非常大的道德瑕疵。至於,段宜康,連選萬華區的區域立委都不敢,只敢待在不分區裡,典型的投機主義者。民進黨會走到今天這種地步,或是說台灣會變成今天這個樣貌,都是這些政治人物的功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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