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2 August 2008

與風車戰鬥

與風車戰鬥

我想,我是唐吉軻德,很多方面都是,當然,除了一個自以為是理性的深綠選民之外,還有很多。跟不理性的深綠選民戰鬥,跟不理性的藍色,或深藍色選民戰鬥,跟中國台北,中華台北,中華旅行社等諸多讓你不知所以的荒謬世界戰鬥,或是,跟自己想像的敵人,戰鬥。

每次研討會proposal寫台灣,必落選,即令自以為寫的再有趣,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具有多少發展的空間,然後,就其成本效益來看,或作為一個功利主義者的角度來說,是不具有重要性的。當然,在討論氣候變遷,以台港為例,沒有討論中國,的確是思慮欠周的,畢竟,作為一的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原之一,實際的價值是不可忽視的。討論,歐盟對台灣申請WHA觀察員的文章,大概也是前途未卜,尤其Asia-Europe Meeting幾乎是以中國為主導核心之一。

論文寫到最後,幾個關鍵性的問題,或說,關鍵性的材料都付諸闕如,中國汽車零件案,是中國首敗,也是台灣參與中國被訴諸多案件裡,第一個有正式報告出爐的案件,然而,既沒有第三國書面意見書,連口頭陳述也沒有,不知道時間始末,是在貿易談判代表辦公室成立之前,還是成立之後。如果這件案件是在貿易代表談判辦公室成立之後,狗貓局跟這個談判辦公室真的是可惡至極。當然,當時,還是綠色執政,民進黨政府之無能,除了貪污外,又多了一件。

當然,結論的部分,要對微笑老蕭說的兩岸共同市場,評論一番,不過,看來看去,老蕭到底講了什麼?或是,小馬哥在他的競選政見裡到底說了甚麼?沒有任何資料,而這個號稱是台灣經濟的總工程師,在九劉政府成立之後,也就消失了。當然股市就變成逆轉的微笑曲線。

我覺得我在評論他們自己都搞不清楚自己在說甚麼的過程裡,根本是在跟風車戰鬥,或是,在straw-shooting.

註一:

The Panel held the first substantive meeting with the parties on 22 and 24 May 2007. The session with the third parties took place on 23 May 2007. The Panel's second substantive meeting with the parties was held on 12 and 13 July 2007(WT/DS339/R, WT/DS340/R, WT/DS342/R, 18 July 2008),para. 1.12.

註二:

台灣將成立專責對外談判的「經濟貿易談判代表辦公室」,並於3月底正式運作。「經濟貿易談判代表辦公室」的設立,係參考美國貿易代表署(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模式,建立專責談判機制,未來所有經貿談判,包括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rade and Investment Framework Agreement, TIFA)、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及在WTO的多邊貿易領域談判,均將由經濟貿易談判代表辦公室負責。

  「經濟貿易談判代表辦公室」屬於任務編組,係由授大使銜的特任或簡任14職等的總談判代表領軍,下設2位副總談判代表(經貿、外交體系各一人)、3位兼任資深談判代表、7位談判代表(各議題主政部會),以及行政人員組成,總員額在28至35人之間。

  將成為首任談判總代表的鄧振中,現任駐美副代表,曾任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組長、駐美代表處經濟組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委、駐WTO常任代表團副代表等職務。畢業於東吳大學法律系,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碩士,且具有華府特區律師執照。

  目前主要國家的貿易談判機構以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最為知名,USTR隸屬於總統行政辦公室(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其為跨部會的組織架構,USTR負責協調美國的貿易政策、原物料、對外投資政策以及經貿談判,提出政策建議供總統決策,具有總統貿 易顧問、談判者與經貿議題發言人等多種角色。現任美國貿易代表為史瓦布女士(Susan C. Schwab)。歐盟對外貿易談判事宜,則由歐盟執委會代表成員國與第三方國家或國際組織進行貿易談判,由執委會下的貿易總署負責談判事宜,現任主管貿易 的執行委員為曼德爾森(Peter Mandelson)。

  為因應加入WTO以及FTA的談判事宜,中國也於2004年在商務部之下設立國際貿易談判代表辦公室,主要負責對外談判的政策研究、業務協調、法律諮詢、資訊管理、新聞發布、對外聯絡、參與談判等事務,現任首席國際貿易談判代表由商務部副部長高虎城兼任。

  經濟部陳瑞隆部長於今(2007)年1月接受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WTO中心「台灣加入WTO五週年:回顧與展望」特刊專訪時,即表示經濟貿易 談判代表辦公室之設置,並不是取代現有處理涉外經貿業務單位之功能,而是在解決目前各議題主管機關兼辦談判業務所面臨之困境,以精簡、扁平的組織編制,專 責投入之作法,強化台灣談判運作的效能。其並指出,台灣經貿政策與整體談判立場仍將由各議題主管機關負責擬訂,涉外經貿談判及內部跨議題談判立場之協調則 由談判代表辦公室專責辦理,其範圍包括WTO、APEC、OECD、FTA等多邊及雙邊之經貿相關議題談判。有關未涉及實質經貿談判議題之多邊會議,以及 未涉談判之雙邊經貿會議,仍由原議題主管機關主政。此外,各相關主管機關仍將繼續參與實際談判,並視必要性出席相關國際會議,以掌握談判進展,提供談判代 表辦公室後勤支援。

  經濟貿易談判代表辦公室正式運作後,談判代表專責辦理談判業務,全心投注於構思國家對外經貿談判整體策略,將可節省協調與決策作業時間,強化行政運作效率,並且培養專業經貿談判人才,逐步增強台灣在國際經貿場合的能見度與影響力。

【由吳巨盟綜合報導,取材自中央社、中國時報、美國貿易代表署、歐洲聯盟、中國商務部等網站,2007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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